安全网络协议书

时间:2024-06-23 22:05:04
安全网络协议书4篇

安全网络协议书4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网络协议书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网络协议书 篇1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以其丰富的内容、开阔的眼界、快捷的方式正逐渐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和交流方式。微信、微博、qq等网络工具已经成为信息传播、人际沟通和文化交流的重要渠道。但是网上的不良、不实信息和不文明行为仍然存在,影响社会健康发展,对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为提升全院师生的网络安全意识,倡导师生文明使用网络,构建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网络环境,党委宣传部面向全院师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树立正确的网络观,抵制不文明行为,争做文明网民。

二、自觉选择上网安全通道。主动使用绿色上网过滤软件,正确把握上网时间和上网时段,严格屏蔽不良网站,确保个人的身心健康。

三、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做到不制作、不浏览、不转载、不传播。

四、增强网络道德文明意识。崇尚科学,追求真知,明确网上的是非观念,使用网络文明语言,明辨网络信息真假,增强网络文明意识,争做网络文明使者。

五、主动参与到抵制网络有害信息的行动中去,积极揭露和举报网络不安全信息。

六、正确使用网络资源,坚决杜绝整日沉迷于网络游戏,禁止不良网络信息的传播。

七、加强自我学习,学会自我约束,增强辨别谣言、抵制谣言的能力,逐步树立成熟阳光的上网态度。

美好的网络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创造,希望广大师生能够自觉、自律地养成安全、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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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安全网络协议书 篇2

甲方:提供单位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入单位______________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是国家教育委员会直接领导管理的全国性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网间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络互连,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我国的教育和科研机构。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接入单位必须与相应的网络提供单位签署本项协议,并报上一级网络备案。

第一条总则

(一)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接入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连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三)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四)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在各级管理机构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五)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级网络管理机构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六)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责成各级管理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七)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八)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接入管理

(一)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连网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制定的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不允许与其它互连单位私自连网。

(三)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止连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单位必须把相应的ip地址退还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四)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

(五)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必须成立管理机构对于网络进行严格管理必须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的有关记录。网络安全员要指导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于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六)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接入网络必须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或上一级接入网络签署本协议并与自己的所有个人用户签署《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各级网络管理机构必须保留相应的协议和守则备查。

第三条信息管理

(一)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必须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检查和教育。

(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对于自己的.上网信息负责。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有义务向上一级网络和有关部门报告网络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四)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惩罚条例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对违反本条例的接入单位和用户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诉诸法律。本单位作为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同意遵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协议,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

网络中心主任签字: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

网络名称:_____________

ip地址范围:___________

域名:__________

连网方式:_____________

连网日期:_____________

安全网络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XX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XX行业《关于加强XX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XX〔XXXX〕XX号)、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乙方向甲方郑重承诺:

一、不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不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

三、不利用办公计算机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和存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所禁止的信息内容,以及从事与日常办公和业务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不将涉密计算机联入非涉密网络。

五、不在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

六、不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确需携带外出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七、不外传公司业务的各项数据。

八、不外传公司员工资料。

九、不外传其他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包括计算机、网络相关信息)。

十、确需外传的,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因违反以上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安全网络协议书 篇4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名称:_________

本国际联网单位愿服从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的管理,同意并将遵守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单位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主要包括:

(1)用户注册登记、使用与变更情况(含用户账号、IP与EMAIL地址等):

(2)IP地址分配、使用及变更情况;

(3)网页栏目设置与变更及栏目负责人情况:

(4)网络服务功能设置情况;

(5)与安全保护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二条 本单位及其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 本单位及其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条 本单位及其用户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五条 本单位及其用户应当履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安全保护职责。

第六条 本单位发现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七条 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到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办理备案手续。

如果本单位不遵守该协议,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接受公安机关处罚。

安全责任监督单位:

______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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